&&&&不近女色,同她有云泥之别,哪怕在梦里也轮不到她去肖想,又如何会瞧得上她!”
作为‘蠢人’中的一员的王援,尴尬地扯了扯嘴角,随口敷衍她几句,转而询问别人了。
然而其他人虽不似曾与王氏有所交集的林绣娘那般暴跳如雷,却也都对陆恩公赞不绝口、尊崇有加,对痴心妄想陆恩公不成、竟厚颜无耻地攀诬对方的王氏,皆是深恶痛绝,跺脚唾骂。
可想而知的是,如若王氏就在现场,定要被愤怒的义庄中人大卸八块才可解恨。
在这里呆多一日,王援就觉自己被指桑骂槐了一日,面皮发烫。
偏偏有林内臣等人紧迫盯着,他写折子时也只能如实反映,强忍着焦急,把在他眼里可谓毫无进展的内容悉数写上,命人送回京中,供包拯断案。
包拯读着读着,便留意到其中一处细节。
数名曾于义庄中供职的管事信誓旦旦道:王氏虽曾为义庄女使,然偌大义庄,分里外两庄,更有铺席无数,光女使就有数十人。王氏多在绣房做事,充其量来过两趟外庄,而陆辞因有孝在身,平日深居浅出,除非必要,根本不出内庄。
连碰面都不曾有过,更遑论是与其通jian?分明是她心恶至极,为求脱罪肆意攀诬,才会信口开河。
等到第十二天,认为时机成熟的包拯,才初回下到狱中。
尽管只是在狱中的初回审理,他却不仅知会了大理寺长官,还上报朝堂,而早难耐等候的赵祯,干脆换上便服,带上几位重臣,前去旁听了。
为了避嫌起见,他不仅带上了几位宰辅,还将闹得最凶的郑戩等人一并召来,勒令所有人不可在包拯审案时出声后,就率先在垂帘后落了座。
包拯冷冰冰道:“传人犯。”
在昏暗的牢房里过了这么些天,好吃好喝的王氏被喂得胖了一圈,经凶神恶煞的狱卒粗鲁地拖拽出来,忍不住战战兢兢地抬起头来,看向主审此案的官员。
包拯面貌清秀,神色却冰冷无情,加上四周Yin森,仅有烛光照明,Yin影笼罩下,直看得心里有鬼的王氏一哆嗦。
包拯微敛眸光,一板一眼地按照程序,将王氏名姓、户籍、罪行与之前证词皆亲口念了一遍,确认身份与供词。
王氏麻木地点了点头,包拯亦一颔首,微不可查地向随侍一旁的小吏使了个眼色。
是很快的,就有三名身着紫色官服,眉目清朗,器宇轩昂的郎君在人引领下,不疾不徐地行入,向包拯拱手微揖。
这三人相貌皆是出众,气质温雅,面上笑容和煦,其中一人举手抬足间还流露出几分风流倜傥,连这昏暗的牢房,都被衬得亮眼几分。
若陆辞在此,定能轻松认出这三人分别是晏殊、晏殊长子晏居厚与柳七了。
王氏看得怔楞,包拯则在此时缓缓发问:“你既口口声声称曾与陆辞数度私会,于外院通jian,那对于jian夫的相貌,应是一清二楚的。”
在隔间的赵祯被这忽然的安排惹得愣神,到此才猛一激灵,明白了包拯苦心安排下的真实用意。
王氏紧咬下唇,慌张点头。
包拯淡淡道:“既是如此,我命你于这三位郎君中,认出曾与你有私情的陆辞的话,应是易如反掌罢?”
作者有话要说: 注释:
宋仁宗景祐四年(公元1037年)三月,包拯39岁,朝廷派他出任扬州天长县(今属安徽省)县令。父母去世之后,包拯便将行孝之心化作为国为民之心。一心想着报效朝廷,为民造福,干出一番事业来。扬州府地处江淮平原,素称“苏北门户”,开发很早,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水稻种植,是个鱼米之乡。唐宋时与中原的经济、文化交流更为密切,生产技术先进,百姓生活富裕。天长县毗邻扬州,虽是县邑,也相当富庶。民富则安,包拯当个县太爷也就当得平稳安逸,知县三年,只审理了一宗“牛舌案”,案情也很简单,有农户告状说家中耕牛被人割去牛舌。拯曰:“第杀而鬻之。”俄有告私屠牛者,拯曰:“巳割其舌矣,非私杀也。”盗色变,遂引伏。
这是一宗很小的民事诉讼案件,犯罪者是受害人的近邻,因为有矛盾而挟嫌报复,将人家养的一头牛的牛舌割去。受害人告上公堂,包拯用计诱使盗贼上勾,他让受害人将受伤的牛屠宰出售,又张贴出严禁私宰耕牛的公告,有违令私宰者严加惩处,对揭发者给与奖赏。犯罪者为获奖赏又去告发,正中了包拯的圈套……。在这个案件中,包拯分析罪犯的犯罪动机,又把握犯罪者贪小便宜的心理,轻而易举便破了案。(《包拯》作者 李玮,第二章 迎难远赴端州)
第三百九十五章
这些天里,王氏虽被好吃好喝地养着,心里也做好了会受严刑拷打、受些皮rou之苦的准备。
她甚至都计划好了:若评事当真对她用重刑,只略受一些、让伤势瞧着严重后,就顺他们意地写下供词。
之后就等临到行刑,不再在评事管辖下后,再大声喊冤,以被屈打成招的借口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