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这番话之后,不光是沈见春,整个党支部的党员都觉得很荒谬。李秀进在农忙时找人帮忙,本身就不能算是剥削,却竟然因为这个捏造的罪名而被人威胁要拿儿子换。
如果说群众还不懂得剥削的定义,那是情有可原。可是若李山桃所说的属实,何见天的确是仗着农会委员的权力威胁李秀进了,那么李秀进为什么不找治安主任求助?很早之前,村公所就宣传说革命干部是“为人民服务”的了,有一段时间也经常有群众到村公所找李有河反映问题,可这段时间似乎来反映问题的人也减少了。
说到这儿,党支部所有承担干部工作的党员们都进行了自我批评。的确,这段时间大家不约而同地投入到了组织生产中,对于村公所、农会和夫男会的事儿都关注得少了。
以前总有些党员心里觉得村子已经解放了,已经取得的革命成果不会被动摇了。的确,来自外部的国民党、地主阶级残余很难再入侵到村里,但来自内部的封建主义、官僚主义残余思想却时刻都有可能侵蚀干部们的意志。如果就这么把权力握在干部个人的手里,肯定避免不了有人动歪心思。也正是因此,才更应该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,把真正的权力交给基层、交给人民群众,才能最大程度上减少那些以权谋私的倾向对社会的侵害。
党员们讨论了现在村公所和农会里一些制度的不足,但对于何见天强迫李秀进嫁儿子的事儿却还是没有一个处理的办法。
现在党支部是不好管村里干部的“私事儿”的。这倒不是因为那些“私事儿”就不能管,毕竟谁也不能说生活作风就完全不重要。然而在生活作风方面,丘阳的党员们多多少少都也有些问题。
村里谁都知道北山爹家的女婿是从人牙子那儿买来的,如果要查买卖、包办婚姻,首先得查到他家里。而如果要说不正当女男关系,那秋穆肯定是跑不了的,而且其他干部也称不上干净。恐怕很令人意想不到,一向正派的王元品都和更加一向正派的高如莲上过炕,别的党员就可想而知了。
所以一说到要管村里其他干部的“私事儿”,这些党员们都默不作声了。只有相当少的几个人能面不改色地承认自己在生活作风上毫无问题,因此纠正何见天搞包办婚姻的事儿也就无从谈起。
注释:
在此说明,秋穆存在不正当关系不是指同时和一个以上的男孩子谈恋爱,而主要指她的情人有名义上已婚的(丁凤仙是童养郎,沈丹兰是寡夫)。前者是不存在违法的个人行为,而后者在当时看来则属于通jian,是可以定罪的。
作者有话要说: 马上就考试了,竟然还买买买了一波……
穷啊_(:з」∠)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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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啊,马上考试了还啥也不会_(:з」∠)_
形而上学,不行退学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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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化跪了,然而紧接着就是一群ddl,丝毫没有缅怀物化的时间……
其实可以写一篇,然而该肝还得肝。
什么时候才能实现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”_(:з」∠)_
☆、第一百二十八章:“秘密”结婚
眼看着党支部解决不了王小树的问题,秋穆和李有河都觉得不能放任王小树跟李山桃被拆散,合计了一下儿,倒是想出来个“歪门邪道”的法子来。
虽说现在何见天让李秀进签了所谓的订婚“合同”,但这种合同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。之前地主还掌事儿的时候,这种买卖包办婚姻的合同自然是有用的,否则那些有钱人家也没法买童养郎。然而现在都已经农民翻身、婚姻自由了,这种所谓的订婚合同也就应当取消,只不过由于明面儿上并没有特别制止,所以村里有的人家还在用。这样说起来,就算李秀进签了那合同,李山桃跟何望喜的订婚也只不过是两家之间自愿的约定,违反也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。
这样一来,别人就可以无视这订婚——就装作不知道有这回事儿——而另外给王小树和李山桃举办婚礼。真正结婚可是要在村公所盖章的,这章盖下去就有了解放区法律的效力,就算何见天是农会委员,恐怕也不能再干涉两个年轻人在一起了。
秋穆和李有河又找来了后进组除了王小树以外的其他人,大家商量了一番,倒觉得这个计划可行。然而关键在于,一旦李山桃满十六岁,何见天肯定就会让他跟何望喜结婚,所以要想在这之前让王小树和李山桃的婚姻生效,恐怕就得让这个男孩子在没到法定年龄的时候就嫁人。
要说这个事儿,其实也不难办。之前在国民党统治的时期,村里也有人因为各种原因要让还没到十六岁的男孩子提前嫁人,只要改一下出生年月就行了,甚至还有十四岁的男孩儿硬改到十六岁的。像是李山桃这样,连年份都没变,而只不过把生日提前了不到一个月的,根本算不上什么。要知道,农村里这些信息的记录本来就可能出现各种偏差,只要解释说是当时写错了生日就行了。
尽管这也算是出生年月造假,但后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