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,那位男生第二个晚自习究竟干什么去了?去哪儿了?答案是——抽烟去了,在学校植物园里的一棵玉兰树下抽烟去了。调查的人去植物园,玉兰树下果然一堆烟头。去商店,店主说那天晚上第一个自习刚下时,这个男生的确去买了一盒烟。所有的证据似乎都可以证明那位男生的无辜,而我那位可怜的同事床单上的斑斑血迹如何解释?——是她“自慰”时不小心弄的吧?这个推测,竟然出自那位“无辜”而“腼腆”的男生之口。
后来,有人来调查,要我的同事拿出被强奸的证据——可惜,我的同事拿出的“证据”不能证明自己曾被强奸,甚至连“那个事”都不能证明——因为没有精液!难道犯一定要愚蠢地留下作为罪证的精液么?难道要证明被强奸一定要拿出恶人的精液么?道理好象谁都懂,可是,调查的人却说——嫌疑人是一个学生!一个中学生!一个刚满16岁的中学生!他有那么大的胆量去强奸自己的老师么?他能镇定自若地套上“安全套”了再去强奸么?他能强奸完毕后又心安理得地去上第三个晚自习么?
∩我万万没想到,一天晚上,我上了我的语文自习后,接着又上英语自习(我们学校晚自习,老师必须在教室里,或辅导学生、或评讲作业、或考试等等)。在上英语自习时,那位男生的桌子空空的,他没向我请假,也没向班长请假,问其他同学,也都不知道他的去向。我就给门卫打电话,告诉他如果有学生要出去,立即通知我。然后我就上自习。
我不想再列举什么事实,我只想让诸位明白一句话——学生任何的“不良、不端、不轨”言行,都是老师的罪责。因为学生到学校就是“学好”,倘若“学不好”,甚至“学坏”,那不是你们老师的罪责么?那么,你们老师没本事让学生“学好”,你们就是“无能”,你们就是“不敬业”,你们就是“玩忽职守”!如果,你们的学生“学坏”,你们就应该被骂、被打、被强奸!而且,强奸你们时,不准叫痛!
呜呼!我说不出话
再后来,上英语课时,我就搬个凳子坐在教室后面,目的很明显——维持教室纪律。可没几天,我的办公桌里塞了一封红色的信——“XX,你的‘马子’,我睡定了!”我当时就懵了,我还没女朋友呢!谁对我这么大的仇恨,要加害我“未来”的女朋友?拿给办公室的其他老师看,立即有人猜出是那位男生写的,他之所以恨我,是因为他认为我坐在教室里是维护英语老师,是维护我的女朋友。我虽然很气愤他那有些下流无耻的话语,但是,我以为他只是一个早熟的中学生,且莫说这样的话他能写出来,那些打打杀杀的话,他也不知说了多少次,可是,我还没见他真的杀过人。所以,我揉了信,丢进废纸篓,就再也没去想。
后来的事情,我真是不愿提及,但是,因为要把这篇文章写完,我只得忍住痛继续说——后来的某一天,我的同事病了。因为她是外地人,病了也没家人照顾,只能躺在宿舍里。她的英语课,我暂且替她上。每次吃饭时间,我都给她端一点去。因为她起床很费劲,而我,又不想问她要钥匙,所以我每次从她宿舍出来时就把门虚掩着,没有锁——我觉得学校毕竟是文明的地方,文明的地方自然是安全的地方。
室找我,说那位男生又和英语老师对抗上了,教室里乱成“一锅粥”。没办法,我只好在上英语课时把他叫到办公室——反正他也不想学英语。可刚叫了一次,我就挨批评了——“上课时间,是学生的学习时间,任何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!”于是,那位学生又趾高气扬地进了教室。
再后来,男生的家长还要上告,理由是——英语老师败坏了他们儿子良好的声誉,损伤了他们宝贝稚嫩的心灵。而且,我这个班主任也罪责难逃、一起被上告——因为上自习时学生不在教室,我却没有积极寻找,以至酿成大祸。
等我急匆匆地跑进同事的宿舍,叫了好几声,同事都没答应。是睡着了还是饿晕了?我拉开灯,凑近一看,我的魂都飞了——同事躺在床上,除了肚子上盖着一角毯子,其他地方全露着,而且,我一眼就看出,她是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的!
事情的结果,我不想多说。我的同事被强奸了,被那个男生强奸了——这是我的同事说的。而,那位男生的家长却说——他们的儿子才16岁,还是未成年人,而且,儿子在家一直很听话很腼腆,连亲嘴的电视都没让他看过,怎么会做那种事?另外,早就有道德败坏的老师将幼稚的学生骗进宿舍猥亵、诱奸,如果他们的儿子真的与英语老师干了那种事,那一定是老师诱奸了他的儿子。
最后的结果,我的同事回了老家,有消息说她回去不久就郁郁而终,而我这个班主任,则被全市通报批评,庆幸的是没?a href=.ccc36. target=_blank性诮淌Υ蠡嵘瞎焯帧?
∩自习下了,门卫还是没通知我。我带着班上学生在校园里找了几圈,也不见他的影子,因为要上第三个自习,我们就没找了。我忽然想起我的同事,晚饭时,她在挂针,没有吃成饭,现在也不知饿成什么样了。